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陸河縣鎮級公益性墓地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民政局反映。
陸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4日
陸河縣鎮級公益性墓地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縣鎮級公益性墓地的管理和使用,促進殯葬改革,節約資源,保護生態,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廣東省殯葬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建設管理的意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鎮級公益性墓地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鎮級公益性墓地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為本鎮居民提供骨灰公益安葬服務的節地生態型墓地。嚴禁由社會團體和個人承租、承包,嚴禁違規經營、變相經營。
第四條 縣民政部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殯葬管理政策法規,監督和指導公益性墓地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設施管理
第五條 公益性墓地按照“誰建設、誰管理”的原則,以鎮為單位興建,由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鎮級公益性墓地均應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墓穴安葬使用登記、財務管理、安全衛生管理等制度,財務收支情況須納入政務公開內容。
第六條 鎮級公益性墓地所用土地為國家(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墓穴以20年為一個使用周期,到期需要繼續使用的,須辦理續用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轉讓和買賣墓穴,不得擅自改變墓穴結構和更換材質。
第七條 鎮級公益性墓地要突出公益性質、不以營利為目的。優化建設標準,參照住建部、發改委2017年批復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設標準》(建標〔2017〕182號),建設單位必須按照生態、節地、因地制宜原則,綜合考慮居民消費水平,控制成本價格;嚴格按照省民政廳等9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建設管理的意見》(粵民規〔2020〕2號)規定的墓穴面積標準設計施工;加強前期規劃設計,建設規模根據骨灰安置總量確定,并與服務人口、數量、年死亡率、安保服務管理保障等因素相協調;規格、樣式保持基本統一,墓碑高度不超過地面0.8米,鼓勵以樹帶碑或采用臥碑等方式;墓區綠化覆蓋率不低于65%。鼓勵在公益性公墓內設立樹葬(花葬、草坪葬)區,免費提供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服務。
公墓管理單位必須加強內部管理,嚴格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執行收取墓穴成本和墓穴管理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服務收費。年度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20年,收費標準應長期公示,接受廣大群眾監督。
第八條 鎮級公益性墓地原則上安葬轄區范圍內的戶籍居民逝者骨灰、骨骸,其他因建設發展需要而遷墳的本轄區外的骨灰、骨骸,開具相關證明,經鎮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可葬入該墓區。
第九條 墓區內的墓位要編號、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喪屬憑戶籍證明、火化證明,與管理單位簽訂安葬協議后,統一按墓穴編號順序安葬,管理單位依次提供墓穴,在骨灰、骨骸安葬入墓穴后,發放入公墓證。嚴禁提前預購、非法占用、私下轉讓、倒賣墓穴。
第十條 鎮級公益性墓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的管理與維護,做好環境綠化美化以及排水、防火、防盜等工作,不斷滿足群眾的喪葬需求。
第十一條 縣民政應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對鎮級公益性墓地監督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落實整改。
第三章 檔案管理
第十二條 墓地管理單位要收集墓穴、逝者及親屬(聯系人)的相關檔案內容信息,詳細記錄登記造冊,確保信息的完整性與真實性。
第十三條 檔案具體內容包括:做好一穴一檔案,逝者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墓位、墓穴選用日期、逝者安葬日期、碑文暨墓志銘的詳細內容,收取金額以及逝者親屬(聯系人)姓名、住址、聯絡方式、個人身份證號碼等,對添加或變更的信息記錄應及時存檔。
第十四條 檔案資料應裝訂成冊,按年度建檔立卷裝盒長期保存。檔案柜應指派專人負責看管,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防火、防蟲、防鼠、防盜、防潮、防灰塵等檔案防護工作。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在鎮級公益性墓地內超標建設墓穴的,由縣級民政部門、屬地鎮政府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期限改正,依法拆除或改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第十六條 鎮級公益性墓地違規為亡故人員提供墓穴用地及非法從事墓葬經營活動,由民政、市場監管部門及當地鄉鎮政府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視情節輕重由紀委監委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司法、公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對轉銷、私下轉讓、炒買炒賣墓穴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公安、市場監管部門予以制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八條 阻礙、干擾殯葬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黨員干部應帶頭遵守相關殯葬管理規定,加強對其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喪事活動的約束,對違規殯葬行為未及時制止、糾正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經監督檢查不合格的鎮級公益性墓地,由民政部門責令整改。拒不整改,視情節輕重由紀委監委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公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已規定處罰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陸河縣民政局。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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