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陸河縣招商引資工業產業項目優惠政策(2023年修訂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投資促進事務中心反映。
陸河縣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陸河縣招商引資工業產業項目優惠政策
(2023年修訂版)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和市委黨建引領“三六九”工程,大力推進“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堅持實體經濟為本、制造業當家,加快推動承接產業有序轉移,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經濟發展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獎勵扶持對象
(一)本政策適用對象為政策實施后在陸河縣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工業企業。
(二)本政策所稱的工業產業項目,是指經認定符合產業政策、產業發展規劃、投資強度、建筑容積率、節能環保等有關規定,且落戶陸河縣的新引進工業產業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產業項目:新能源電池、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食品加工)。
二、項目用地要求
(一)落戶陸河縣的工業產業項目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項目總投資達到300萬元人民幣/畝以上;年工業總產值達到300萬元人民幣/畝以上;年稅收達到15萬元人民幣/畝以上。
(二)項目用地容積率≥1.2。
(三)項目投資額小于5000萬元的,原則上不安排工業建設用地,只安排租賃廠房。
三、獎勵扶持具體辦法
(一)土地出讓
1.工業用地按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基準地價最低標準(具體以評估價為準)依法出讓。屬于我縣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制造業項目(容積率和建筑系數超過國家規定標準40%、投資強度增加10%以上),土地出讓底價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標準70%執行。允許對工業項目按照規劃確認的用地圍墻線內面積出讓。
2.工業用地出讓最長年限為50年,可根據企業意愿,實行彈性年期和先租后讓方式供應工業用地。
3.對于規劃建設條件明確的工業項目,允許按照招商情況,將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的工作前置,納入出讓方案,實行“帶方案”出讓。對符合新型產業用地項目準入條件的項目,可根據規劃按新型產業用地供應。
4.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在已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倉儲用地上對工礦廠房、倉儲用房進行改建、擴建和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5.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允許制造業企業的工業物業產權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用于引進相關產業鏈合作伙伴的產業項目。支持和鼓勵各地建設高標準廠房和工業大廈,嚴格遵守工業建筑和高層建筑的消防要求,高標準廠房和工業大廈可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和轉讓。
6.符合條件(項目用地要求)的項目可根據需要分“基坑支護、基礎工程和土方開挖”“地下室”“±0.000以上”分階段申報施工許可證,實現“拿地即開工”。為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實施供水供氣排水外線接入工程告知承諾免審批。
(二)建廠補貼
經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決定準入的工業生產項目,建筑容積率達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要求,且按投資協議約定如期竣工和達產的,建設生產廠房按1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獎補。單層鋼結構廠房獎補面積以不動產權證用途登記為工業用地的廠房建筑面積為準(不包括宿舍、門衛室等配套用房,下同);建多層標準廠房的,按廠房首層建筑面積計算獎補面積。
(三)鼓勵企業做強做大
1.力促企業上規發展。在上級資金支持的基礎上,縣再對每家工業企業給予40萬元獎勵(獎勵分三年撥付,第一年獎勵20萬元;第二、三年產值對比上年增長超過10%的,每年獎勵10萬元)。
2.鼓勵加大工業投入。對增資擴產和租用廠房的項目,當年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企業提供相關憑證經核實后確認)達到2000萬元(含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縣給予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額2.5‰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萬元。
3.鼓勵支持優秀企業。規上工業企業3年內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①無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情形;②完成年度節能減排任務;③未發生環境突發事故;④未出現安全生產事故;⑤無拖欠工人工資,依法參加社會保險;⑥未被列入失信企業名單。由縣政府授予年度優秀企業稱號,并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
4.對國家新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縣再給予每家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四)企業上市扶持
對在我縣依法經營的獨立法人企業首次發行上市成功的,按如下辦法獎勵:
1.境內直接上市獎勵。境內上市指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上市)進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IPO)。企業在上市申請獲中國證監會審核通過(同意注冊)并正式掛牌上市后,縣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2.境內間接上市獎勵。縣內企業通過市外買殼、借殼上市等方式實現國內A股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納稅登記遷入我縣,納入我縣統計口徑,實現境內間接上市的,須待企業成功上市并遷冊后,縣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3.境外上市獎勵。企業在縣政府認可的境外證券交易市場完成上市的,縣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4.外地境內上市企業將注冊地遷至我縣,或外地境外上市企業將注冊地遷至我縣的,縣給予一次性獎勵400萬元。
5.“新三板”掛牌融資獎勵。“新三板”掛牌是指企業首次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掛牌或融資。
(1)企業在“新三板”首次成功掛牌的,縣給予一次性25萬元獎勵。對成功進入“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的企業,縣再給予一次性獎勵25萬元。
(2)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并實現融資的(包括公開發行、定向增發),縣按首次融資金額給予1%的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
(3)“新三板”掛牌企業遷入獎勵。市外“新三板”掛牌企業將工商注冊地和納稅登記地遷入我縣的,縣給予一次性25萬元獎勵。有關獎勵在企業辦理好市場主體變更、稅務登記等有關手續后辦理。
6.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獎勵。對成功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且成功獲得融資或屬高新技術企業的,縣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7.再融資獎勵。上市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增發、配股等方式再融資的,按實際募集資金的1‰給予獎勵,每年最高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
(五)企業創新扶持
1.對成功申報認定為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企業,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縣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2.支持企業打造5G+工業互聯網、產業鏈協同等數字化轉型標桿,對“揭榜掛帥”并納入省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試點的制造業企業項目,在上級事后獎補的基礎上,縣再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5萬元的獎勵。
3.科學技術獎獎勵。對第一完成人為本縣的企事業單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縣按照一、二等獎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5萬元獎勵;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的,縣按照一、二等獎分別給予一次性25萬元、15萬元獎勵。
4.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對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上級財政資助外,縣再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資助。
5.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引進。對整體引進且進入我縣后仍具備高企資質2年及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縣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資助。
6.加強創新研發平臺建設。對組建并獲認定的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縣給予一次性50萬元資助;對組建并獲認定的省企業重點實驗室、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企業技術中心、省級新型研發機構、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等省級創新平臺,縣給予一次性15萬元資助;對組建并獲認定的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含農業新型研發機構),縣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助;對組建并獲得認定的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縣給予一次性5萬元資助。
7.加強孵化育成體系建設。對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的資助,按下列標準執行:獲得國家認定的,縣按100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補貼;獲得省級認定的,縣按50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補貼;獲得市級認定的,縣按25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補貼;眾創空間在上級補貼的基礎上,縣再按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的25%補貼。
8.建設科技成果中試基地。對經認定為市級科技成果中試基地的,縣在科技成果中試設備購置上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補助。
(六)工業技改創新扶持(含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
支持范圍:支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誠信經營的工業企業,實施提質增效、智能化改造、設備更新和綠色發展以及工業強基等符合產業政策并已取得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的項目,申報項目的設備投資未獲得財政資金支持。
對成功獲取省級技術改造的項目,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縣再給予每個項目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七)人才引進政策
1.對新引進〔新引進指陸河新接收的全日制畢業生、從市外新調入的在職專業人才(含境外、港澳臺)、新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下同〕到我縣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就業創業,與我縣簽訂工作合同5年及以上,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含境外、港澳臺)的人才,發放生活補貼,標準為:博士每人每年10萬元、碩士每人每年1萬元。
2.對新引進到我縣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就業創業,與我縣簽訂工作合同5年及以上、副高專業技術職稱以上的人才,發放崗位補貼,標準為:正高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年10萬元,副高職稱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每人每年5萬元。
3.凡新引進到我縣就業、沒有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和技術技能人才,與我縣簽訂工作合同5年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安家費,標準為:正高技術職稱35萬元;副高技術職稱、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須取得博士學位)25萬元;高級技師、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須取得碩士學位)15萬元。
4.對高層次領軍人才、創新創業團隊以及人才創新創業平臺建設,視其具體情況,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經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給予補貼。各類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的認定,按照《汕尾市紅海揚帆人才計劃》有關標準執行。
生活補貼和崗位補貼不能同時享受,享受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5.縣屬國有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等專項工作經費、安家費、崗位補貼、生活補貼等,由單位和縣財政各承擔50%;民辦非企業、縣直屬民辦學校(非營利性單位)可參照縣屬事業單位享受《陸河縣人才計劃》規定的補貼待遇。省市駐陸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只能在省市或我縣其中一個地方享受獎勵和補貼,不得重復享受。服務期未滿且離開陸河的,安家費、生活補貼、崗位補貼、專項工作經費須全額返還。本政策所指事業單位不包含參公事業單位。
人才引進政策按《陸河縣人才計劃》執行,并結合市級人才政策調整和我縣實際進行適時調整。
(八)特別扶持
對于在推動陸河經濟發展和產業集聚、解決就業等方面發揮較大作用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方式,在廠房建設、車間建設以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有競爭力的財政補貼或特別獎勵。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提請縣政府常務會議集體決策,并按程序上報審議同意。
四、鼓勵全民招商
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招商引資工作,對成功引進項目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
(一)對成功引進自建廠房工業項目的單位或個人,以下兩種獎勵辦法,由項目薦引單位或個人自選其中一項。項目薦引單位或個人申請獎勵資金時需填寫《陸河縣招商引資項目首談備案登記表》《陸河縣招商引資工業產業項目獎補資金申請表》,并提供投資方出具的薦引證明、項目投產證據、實際到位資金發票等材料。
1.按引進工業項目用地面積3元/平方米計算獎金,在項目達產后一次性兌獎。
2.按引進工業項目正式達產之日實際到位資金的1‰計算獎金,在項目達產后一次性兌獎;實際到位資金依據企業提供的發票通過現場查驗核計。
若企業符合享受本市同類型優惠扶持政策的條件,可選擇其中一項,不得重復享受。
(二)鼓勵各鎮發展工業產業。各鎮引進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按投資協議約定如期開工建設的,在年終鎮級綜合考評時給予加分獎勵。
五、獎勵扶持實施主體
(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獎勵扶持企業資格初審,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各鎮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獎勵扶持,并會同縣財政局對獎勵扶持資金額度進行審核,按程序上報審批同意后實施獎勵扶持。
(二)符合本政策獎勵扶持條件的企業,同時又滿足陸河縣其他扶持政策條件的,可按最優惠政策申報,不得重復享受;同一項目的同一事項或本政策中的同類扶持獎勵不能重復申請,企業可自行選擇其中一條最優惠的獎勵。
六、獎勵扶持資金來源
本政策扶持企業資金來源為縣本級財政資金。
七、資金監督和績效管理
(一)建立支持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包括績效目標申報審核、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和績效問責。縣財政局負責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并視工作需要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工作。
(二)各相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項目和支持資金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支持資金效益。
(三)支持資金專款專用,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獎勵資金等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
八、其他
1.本政策由陸河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陸河縣投資促進事務中心負責解釋。
2.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陸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陸河縣招商引資工業產業項目優惠政策的通知》(陸河府辦〔2022〕16號)同時廢止。
3.本政策中涉及扶持獎勵的各項規定在執行過程若遇到國家、省、市、縣新出臺的相關政策,則以國家、省、市、縣最新政策為準。
附件:1.陸河縣招商引資項目首談備案登記表
2.陸河縣招商引資工業產業項目獎補資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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