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名稱:陸河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負 責 人:彭嘉煒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郵政編碼:516700
單位電話:0660-5528483
單位網址:http://www.dc5oc.cn/lhwgly/
辦公地址:陸河縣北環路1號文體綜合館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廣東省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陸河縣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文化、廣播電視、旅游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播電視、旅游和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起草文化旅游、體育等方面規范性文件。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領域的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和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
(二)統籌、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重點設施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
(三)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性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和文化站(室)等基層文化陣地、設施、平臺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活動。
(四)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工作的行業指導監管,指導監督從事演藝、體育健身、廣播電視和旅游活動的行業組織。
(五)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游、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六)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組織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運動項目布局規劃,指導體育運動隊伍的建設和業余訓練、體育教育教學、科研工作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工作。制定全縣體育競賽計劃,負責本縣舉辦大型體育賽事的協調和管理。監督公共體育場館及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統籌規劃、推進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本縣體育彩票銷售的管理,對縣級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
(七)協調統籌全縣旅游資源規劃與發展,擬訂全域旅游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重點領域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引導旅游業社會投資及旅游制造業發展。組織實施全縣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監督管理旅行社,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旅游市場秩序、旅游服務質量,負責受理旅游投訴。協助開展旅游應急救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旅游區、旅游設施、旅游服務、旅游產品等方面的標準,指導全縣旅游行業標準化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監測旅游經濟運行情況,指導旅游信息化建設,負責旅游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假日旅游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八)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絡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監管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
(九)指導、管理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實施。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和管理工作制定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總體規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指導、管理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推進區域文化、廣播電視、旅游和體育交流和合作,組織重大文化、旅游和體育對外交流活動。
(十一)承辦縣政府公布的有關文化、體育、旅游、廣播電視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逐步擴大文化和旅游部分縣級行政許可事項下放、委托范圍,加強對涉及文化、旅游和體育安全事項的監管。推動文化旅游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完善文化旅游體育公共服務體制,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數字化、社會化。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動漫和網絡游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監管。縣委宣傳部(縣新聞出版局)負責對出版環節的動漫進行管理,對游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
第四條 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口扶貧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人事管理、人員勞資、資格晉升、年度考核、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部門年度預算、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擬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關工委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系統統計工作。承擔有關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審核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活動。擬定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安全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和旅游、體育政策措施組織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組織擬訂文化、旅游、體育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游、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宣傳、培訓、教育工作。
(二)公共文化和藝術股。指導、協調和推動文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縣文化公共服務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文化惠民工程。組織實施文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統籌推進文化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類行業組織業務工作,統籌全縣性文化節慶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負責全縣藝術普及工作,指導文化藝術社團工作,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指導、協調全縣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指導、管理文化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本縣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文化合作相關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推廣活動。推動區域文化交流與合作。
(三)執法股。負責對全縣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體育、旅游市場實施日常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檢查權以及相關行政強制措施。承擔縣“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制定完善執法制度,強化執法隊伍建設。組織配合重大執法任務及跨區域執行工作。負責受理群眾關于各類文化市場以及旅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市場管理股。擬訂全縣文化、旅游和體育市場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對文化、旅游和體育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文化、旅游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實施文化、旅游和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指導規范演出、藝術品、文化娛樂、網絡文化、上網服務、廣播電視、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文化、旅游、體育市場安全監管工作。指導監督體育彩票發行銷售,對縣級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工作。監督管理旅行社,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旅游市場秩序、旅游服務質量。協助開展旅游應急救助工作負責規范性服務型政府建設、依法行政等工作。承擔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經營項目與活動的審批、審核(備案)工作。承擔縣政務中心服務窗口工作,推進網上辦事大廳建設。擬訂全縣文化、旅游、體育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促進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游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促進品牌發展。推動文化、旅游、體育產業對外投資和貿易工作。
(五)旅游發展股。擬訂旅游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旅游新業態的創新工作。引導旅游業社會投資及旅游制造業發展。負責旅游建設項目和招商引資工作。承擔紅色旅游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旅游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全縣休閑度假旅游和特色旅游產品的創新發展協助和指導鄉村旅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承擔旅游對外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
(六)體育股。指導、推進全民健身計劃實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負責全縣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的組織以及市級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的協調及統籌安排。指導國民體質測定和健身指導及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工作。指導開展健身氣功等群眾體育活動。配合做好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場所的行政執法檢查指導縣直各行業(單位)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和鄉村體育振興發展的實施。協調指導全縣體育健身設施的建設,協調擬訂省、市級體育專項資金的分配方案。協助制訂本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實施“奧運爭光計劃”,統籌規劃運動項目設置和布局。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組織參加市級以上青少年體育賽事。負責各競賽項目的訓練指導全縣體育后備人才的培養、輸送及全縣裁判員的考核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和推進校園足球發展。負責指導本縣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及冬夏令營體育活動的組織。負責在本縣舉辦國際、國內大型比賽和縣以上綜合性運動會及單項比賽的組織協調、統籌安排,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性的體育競賽工作組織。負責三級運動員等級申報。協助上級體育部門做好體育科研工作,指導反興奮劑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運動隊伍的獎勵措施。承擔體育對外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
(七)廣播電視管理股。推進廣播電視領域重大改革措施。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負責廣播電視領域市場經營活動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組織開展廣播電視對外的交流與合作。
(八)文化遺產股。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利用、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博物館及文物保護工作,承擔設立博物館及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有關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博物館、文物資源調查及成果應用工作。承擔博物館和文物的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推廣和落實工作組織開展可移動文物修復保護、征集和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安全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征集工作。負責文物行政責任追究,協調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案件。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傳承人的評審,承辦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工作。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協調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場所、傳習所、工作站等建設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第五條 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股級領導職數8名。后勤服務人員數1名。
第六條 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