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河縣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用地專項清查處置行動方案(2023-2025年)(以下簡稱《方案》)由陸河縣自然資源局統籌起草,現將《方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制定《方案》?
為進一步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批而未供土地處置有關問題的通知》《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尾市產業園區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工業用地專項清查處置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人民政府必須提高土地資源要素服務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去庫存、惠民生的能力,推動我縣土地開發利用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當前,我縣目前存在一定數量的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影響了城市規劃實施和土地管理工作,隨著我縣擴容提質和加速發展,亟須對這些土地進行處置和盤活,使寶貴的土地資源依法得到有效利用。因此,我們謹遵國家法律、規章的規定,在不超越其規定“紅線”的情況下,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方案》的總體框架是怎樣的?
《方案》共六章。
第一章為總體要求。主要包括《方案》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第二章為工作范圍。第一類為“批而未供”土地,包括陸河縣已批準“農轉用”,至今尚未供地的土地。第二類為供而未用”土地,其中又分為未按照約定動工時間動工但尚未按程序調查認定為閑置的土地和已認定為閑置土地的土地。第三類為“用而未盡”土地,指單個項目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期滿,實際開發建設的總建筑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即約定容積率)未達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土地開發建設面積比例超過1/3但不足7/10;或者未開發建設用地連片面積達到20畝(含)以上的。
第三章為工作目標。到2025年底,陸河縣處置批而未供土地9248畝,處置供而未用土地2820畝,并制定了2023-2025年各鎮城鎮低效用地盤活情況統計表。
第四章為工作措施。第一節為實施調查建庫專項行動,通過在全縣開展存量建設用地現狀及原因調查,查清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的權屬、位置、面積、規劃用途等情況,逐宗逐地塊分析成因。第二節為分類處置存量土地,
第五章為工作安排。共分為摸底、清查階段,逐宗制定處置方案階段,依法依規處置階段和總結鞏固階段四個階段,且明確規定了任務完成的時間點以及相應的牽頭、配合單位。
第六章為工作要求。前期是要提高思想認識,處置過程必須事實清楚、程序合法、處置適當和適用法律法規準確。其次,任務開展時要建立聯動機制,縣自然資源局、高新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要加強部門聯動,及時聯合住建、發改、生態環境、文物保護、財政、稅務、投促等部門,加強工作對接,加快辦理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處置涉及的有關審查審批手續。后期為進一步提高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效率,需強化考核檢查、建立源頭防范和建設用地批后實施征地、供地和監管的全程跟蹤動態監管機制。
三、《方案》有哪些重點內容?
(一)批而未供土地的處置。一是加大招商力度,促進項目落地。二是對已失效的用地批文進行清理,并對難以實施的歷史批準用地按程序開展申請撤回工作。三是加快落實規劃,對批而未供面積較小無法單宗出具規劃指標的,可作為邊角地、夾心地,結合周邊的城鎮低效用地一并開發,也可作為綠化、公共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用地簡化手續進行供地。四是各地應牽頭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加快前期手續辦理
(二)供而未用土地的處置。
1、未構成土地閑置。對于未超出約定開工期限以及雖超出約定開工期限,但尚未滿一年未構成閑置土地的供而未用土地。各地要建立項目跟蹤制度,及時掌握用地單位基本建設進度。未開工建設的,各鎮人民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要督促轄區范圍項目抓緊動工建設,盡快報建取得施工許可證。
2、構成土地閑置。對于超出約定開發期限滿一年的供而未用土地,各地要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啟動閑置土地調查程序,根據土地閑置原因分成政府、企業和其他原因,分類施策推動閑置土地處置。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各部門主體責任,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處置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政府的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多個部門相互配合,各鎮人民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強化落實主體責任,依法依規、穩妥有序推進具體工作;二是建立長效機制,為切實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促進土地管理工作規范化、精細化,建立源頭防范和建設用地批后實施征地、供地和監管的全程跟蹤動態監管機制。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陸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