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陸河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就業和產業幫扶“以獎代補”實施辦法(送審稿)》的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根據《廣東省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工作方案》(粵委辦發電〔2021〕60號)、《廣東省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辦法》(粵財農〔2021〕126號)、《廣東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粵財農〔2020〕106號)、《陸河縣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陸河縣健全防止返貧分類幫扶機制〉的通知》(陸河鄉振組〔2021〕4號)等文件精神和規定,進一步提高有勞動能力監測對象自我發展、自主穩定脫貧的積極性,激勵其通過發展生產、積極就業創業,實現增收防止返貧目標,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期間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同時廣泛征求有關單位意見,并根據相關單位提出的意見建議,我局認真研究并修改完善形成《實施辦法》。
二、起草依據
(一)《廣東省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工作方案》——“三、主要任務”中的“(四)提升脫貧攻堅成果水平。將“十四五”時期作為我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過渡期,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現行幫扶政策、資金支持、幫扶力量總體穩定。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鞏固‘兩不愁三保障’成果,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基本生活嚴重困難戶,分層分類及時落實幫扶政策,守牢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本辦法主要通過產業和就業獎補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二)《廣東省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辦法》——第五條:“幫扶資金可以采取直接補助、政府購買服務、貼息、 先建后補、以獎代補、民辦公助、資產折股量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支持方式,具體由屬地(縣、區)農業農村(鄉村 振興)部門商財政部門確定。”本辦法主要采用以獎代補的形式。
第六條:“幫扶資金主要用于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發展富民興村產業、提升鎮村公共基礎設施水平、提升鎮域公共服務能力及提升黨建促鄉村振興水平等方面支出……”本辦法幫扶資金主要用于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發展富民興村產業等。
正面清單第(二)項“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支持用于防止返貧致貧,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性措施和事后幫扶措施。”
(三)《廣東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
第六條:“各市縣政府負責研究謀劃本地區涉農項目,制定完善統籌使用上級和本級涉農資金的管理辦法,規范項目儲備、遴選、上報、實施、監控等工作,按照涉農資金績效管理要求制定區域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自評等……”第八條:“省審計部門依法按照‘誰主管、誰審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進行審計監督,并按規定將審計發現的違法違規案件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市縣審計部門對本地區涉農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第二十八條:“省業務主管部門和市縣要建立涉農資金管理信用體系,對申請單位在涉農資金申報、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虛報、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失信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實施聯合獎懲,并向社會公開……”第二十九條:“涉農資金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涉農資金使用管理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單位、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三、主要內容
《陸河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就業和產業幫扶“以獎代補”實施辦法(送審稿)》全文約3500字,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以下簡稱“防貧對象”),共九點,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總體原則:自愿參加。合法合規。以獎代補。
二是獎補資金來源,包括:
(一)省財政安排下達的駐鎮幫鎮扶村資金;
(二)對口幫扶市安排撥給我縣的駐鎮幫鎮扶村資金;
(三)市財政安排我縣駐鎮幫鎮扶村資金;
(四)按規定整合涉農其他資金等;
(五)扶貧資產項目收益資金。
三是獎補對象。本獎補辦法適用于在冊列入防貧對象家庭。
四是獎補范圍、標準。獎補項目分為種養產業類和就業(創業)類,項目規模達到獎補起點、經驗收合格的計發獎補資金。獎補扶貧項目原則上既要有長期增收項目,又要有短期增收項目。對于一戶實現多個勞動力就業,或一戶參與兩個或多個獎補項目的,防貧對象可以疊加享受獎補資金,但疊加總額以戶為單位,原則上每年每戶不超過10000元;對于一個獎補項目既可以歸類為產業獎補類,又可以歸類為就業(創業)獎補類的,則只能選擇其中一類,不能享受疊加,但防貧對象可以自主選擇獎補類別。
五是項目申報和公示。各地應挖掘資源優勢,注意引導,大力發展特色產業,宜種則種、宜養則養、宜商則商、宜游則游,注重引導,推動集中連片開發,推動規模化、集約化的現代農業產業發展,拓寬帶動防貧對象增收渠道。
項目申報程序:原則上以戶為單位提供產業、就業獎補申報手續。有參與獎補扶貧項目意愿的防貧對象向所在村委提出申請,填報相關申請表格(見附表1),經鎮村包片干部、村委會核實后報送鎮農辦會同駐鎮工作隊審核,審核確認后在鎮、村同步公示5天,無異議后形成匯總表備案(見附表2),待下一步逐一驗收。防貧對象的項目已實施的可在申報時同時提供獎補依據材料(部分或全部)。
申報后,當地鎮政府和駐村工作隊要做好獎補扶貧項目的跟蹤服務,積極聯系防貧對象,詳細了解項目的進展情況,及時收集相關佐證材料存檔(見各項目獎補依據),為驗收工作做好各項準備。
六是項目驗收。項目進行到一定階段(一般在年末)或即將完成時,由防貧對象提出驗收申請。項目驗收工作由所在鎮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駐村工作隊、村委會共同實施,驗收結果經防貧對象確認、驗收人員簽名后(附表3),報鎮農辦會同駐鎮工作隊審核,確認后在村務公開欄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后,鎮政府審定蓋章,并以村為單位形成資金請撥匯總表(附表4)。
驗收工作一要到項目現場看實施情況,二要看獎補依據相關材料是否齊全。
七是項目資金的申請和發放。報鎮政府審定蓋章后即可撥付獎補資金。所有資金發放,必須由鎮財政事務中心通過銀行轉賬,統一發放到符合獎補的防貧對象存折中。
八是監督管理。各級紀檢監察、檢察、審計、財政、鄉村振興局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對項目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監督,發現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存在違紀違規或違法問題的,立即按規定嚴肅查處。
九是解釋權和實施期限。本辦法由縣鄉村振興局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實施時間暫至2025年12月底。
陸河縣農業農村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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