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陸河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臨時救助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根據《廣東省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工作方案》(粵委辦發電〔2021〕60號)、《廣東省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辦法》(粵財農〔2021〕126號)、《廣東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管理辦法(2020 年修訂)》(粵財農〔2020〕106 號)、《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陸河委農辦〔2021〕11號)等文件精神和規定,有效解決監測對象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切實兜住民生底線、實現增收防止返貧目標,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期間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現結合陸河縣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同時廣泛征求有關單位意見,并根據相關單位提出的意見建議,我局認真研究并修改完善后形成《實施辦法》。
二、文件的制定程序說明
《陸河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臨時救助實施辦法》是根據根據《廣東省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工作方案》(粵委辦發電〔2021〕60號)、《廣東省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辦法》(粵財農〔2021〕126號)、《廣東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管理辦法(2020 年修訂)》(粵財農〔2020〕106 號)、《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陸河委農辦〔2021〕11號)文件精神和規定,結合陸河縣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并征求有關單位的意見建議,同時于2022年4月11日至4月19日通過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經局政策法規與市場信息股審核,我局《陸河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臨時救助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制定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已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聯系局法律顧問廣東寶騰律師事務所進行審核,該文件符合制定程序,內容合法合規。
三、主要內容
《陸河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臨時救助實施辦法》全文約1800字,共十點,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工作目標。堅持適度救助、及時高效的原則,以解決監測對象面臨的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的基本生活困難為目標、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作用,努力做到困難監測對象都能求助有門、救助及時,確保應救盡救,筑牢防止返貧防線,切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二是資金來源,包括:
(一)省級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
(二)深圳市對口駐鎮幫鎮扶村資金;
(三)市級駐鎮幫鎮扶村配套資金;
(四)按規定用于防止返貧動態監測的其他資金等;
(五)扶貧項目收益資金。
三是臨時救助對象。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在冊列入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戶。
(一)支出型救助對象,是指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岀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二)急難型救助對象,是指因突發急病,遭遇火災、交通事故、意外傷害,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四是救助標準。臨時救助金額單次原則上不超過5000元,同一年度內,申請人以同一事由重復申請臨時救助的,無正當理由的,不予救助,如符合重復申請條件,臨時救助總額原則上每年每戶不超過15000元。
五是臨時救助審核審批程序。臨時救助審核審批程序由戶申請、村審核、鎮審定實施。臨時救助監測對象向所在村委提出申請,填報相關申請表格,經監測對象幫扶干部、村委會審核通過并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匯總報送鎮政府審定即可實施,由鎮核準撥付臨時救助資金。幫扶干部要做好臨時救助監測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及救助原因等跟蹤服務工作,并及時收集實施臨時救助相關佐證材料(如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殘疾人證、診斷證明、學生證等佐證材料,以及發票、收據等可證明一段時間內遭遇困難支出較大的相關材料)。
六是臨時救助資金發放。臨時救助資金通過“一卡通 ”統一發放至救助監測對象銀行卡或存折。
七是監督管理。各級紀檢監察、檢察、審計、財政、鄉村振興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臨時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擠占、挪用、套取等違紀違法現象發生。如發現存在違紀違規或違法問題的,將按規定嚴肅查處。
八是完善臺賬資料。各鎮、村要建立完善“一戶一檔” 臺賬備案歸檔,確保所有臺賬資料完整性、真實性。
九是解釋權。本實施辦法,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實施,由鄉村振興局負責解釋。
十是實施期限。自本實施辦法印發之日起按照本實施辦法要求執行,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
陸河縣農業農村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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