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共工程項目的審計監督,規范公共工程投資行為、防范化解公共工程建設領域的重大風險,推動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政府投資條例》和《廣東省公共工程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陸河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現做以下解讀:
一、制定背景和重要意義
(一)2021年9月7日,縣政府主要領導在聽取審計局主要負責同志匯報工作時,對審計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并要求審計局抓緊制定《公共(政府)工程項目審計調查方案》,予以規范公共工程投資行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共工程項目審計監督。
(二)《辦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提出的“拓展審計監督廣度和深度,消除監督盲區,加大對黨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力度,加大對經濟社會運行中各類風險隱患揭示力度,加大對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審計力度”等要求,為更好發揮投資審計服務,推動我縣經濟有序和高質量發展,規范公共工程投資行為、防范化解公共工程建設領域的重大風險的需要。
二、制定基本原則
本辦法圍繞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審計機關有關規定以及縣政府主要領導對審計工作指出的具體要求,結合陸河縣實際情況制定。
三、文件的制定過程
縣審計局在研究相關文件精神后,結合縣政府主要領導對政府投資的公共工程加強審計監督的工作意見,借鑒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審計機關對公共工程項目投資審計監督規定,形成初稿后委托廣東寶騰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向有關部門和社會征求了意見建議,經局多次集中研討后進行了修改,并報縣政府辦公室審定。
四、文件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審計對象和范圍
以政府投資的公共工程項目,2020年7月以來工程施工中標價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的項目,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結算前,由縣審計機關組織實施項目審計調查,或由審計機關委托中介機構實施審計調查;對工程施工中標價2000萬元以下的項目和2000萬元以上已完成驗收結算后的項目,審計機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抽查。
(二)突出了新的審計內容和重點
根據上級審計機關和縣委縣政府對加強公共工程審計工作要求,按照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確保質量的原則,明確公共工程項目重點審計內容,緊緊圍繞重大項目審批、征地拆遷、環境保護、工程招投標、物資采購、工程結算、資金管理等關鍵環節,合理確定審計重點。
(三)明確責任主體和要求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公共工程項目投資監督,明確縣公共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在職責范圍內的責任,同時對項目建設單位合同管理方面明確要求項目完工后及時結算不得無故拖延。
(四)強化審計力量保障
由于近年來政府投資項目力度加大,為適應新形勢下審計工作要求,對此,《辦法》指出或由審計機關委托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實施審計調查模式,同時提出在審計機關實施項目審計時,遇有相關專業知識局限等情況時,可以聘請外部人員、機構參與審計項目。予以確保審計項目保質保量完成。
(五)加強審計內部控制
對審計機關在實施項目審計時提出要求,加強對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和廉政紀律教育,加強內部控制,強化管理,切實防控廉政風險和審計風險。
陸河縣審計局
2021年10月20日
相關稿件:關于征求《陸河縣加強公共工程項目審計監督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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