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民宿作為一種新興的非標住宿業態,已成為旅游產業中最具活力的行業之一。我縣民宿主要是從農家樂演變而來,經初步調查,在經營民宿兩家,分別是螺溪谷民宿、南告民宿,其余所謂民宿均是村民自建房自住,無營業執照。存在規模小、質量低、管理不規范等問題。面對當前鄉村旅游發展的新形勢,我縣迫切需要出臺相關的政策文件,對民宿發展進行科學引導和鼓勵扶持,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其提質升級,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
二、基本框架
《陸河縣民宿發展扶持辦法(試行)》主要分為指導思想、扶持范圍、扶持措施、申報流程、監督管理、附則六個部分。
首先在扶持范圍方面作了明確規定,規定只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符合《廣東省民宿管理暫行辦法》(粵府令第260號)關于民宿的定義;2.有營業執照;3.按照《廣東省民宿管理暫行辦法》(粵府令第260號)要求辦理了登記備案)的民宿才能享受政府扶持。之所以要作出這樣的條件規定,是因為有助于進一步引導我縣民宿按照粵府令第260號文件的規定依法開辦,規范經營。
三、扶持措施
《陸河縣民宿發展扶持辦法(試行)》主要明確了三類扶持措施。
一是提供政策支持,共有7條具體政策。分別從建立民宿庫實行規范管理、破解民宿建設用地難題、優化民宿發展營商環境、實行貸款貼息和稅收優惠以及鼓勵各類創業者開辦民宿等方面提供了政策扶持,助力我縣民宿發展。
二是提供資金支持,共有6條資金獎補政策。在新建民宿、星級民宿評定、民宿營業收入達標、已建民宿升級改造、市場宣傳、民宿聚集村發展等方面提供資金支持,覆蓋了民宿從開辦創建、市場運營、發展壯大等全流程。包括以下幾個資金支持方面:
1.新建民宿方面。項目總投資達500萬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投資,需提供實際投入費用正式發票),經竣工驗收正式投入營業,縣財政給予補助總投資額的20%(分兩次補助),運營當年給予補助總投資額的10%,次年給予補助總投資額的10%。
2.星級民宿評定方面。按照新標準《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5-2019)執行。對評為五星級的民宿,縣財政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評為四星級的民宿,縣財政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評為三星級的民宿,縣財政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民宿營業收入達標方面。對當年度完成營業額100萬元至200萬元(含)的民宿經營者,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2)對當年度完成營業額200萬元(不含)以上至500萬元(含)的民宿經營者,一次性給予獎勵20萬元。(3)對當年度完成營業額500萬元以上(不含)的民宿經營者,一次性給予獎勵50萬元。
4.已建民宿升級改造方面。對民宿進行擴建、改造提升的,項目總投資達50萬元(含)、100萬元(含)、300萬元(含)以上(含改造、裝修,不含土地投資,需提供實際投入費用正式發票),經竣工驗收并重新投入營業的當年,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10萬元、20萬元。
5.市場宣傳方面。(1)對于全國知名品牌民宿經營者在陸河打造連鎖民宿的,投資額達3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5萬元的補助,投資額達5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的補助。(2)對民宿經營者積極邀請名人、明星、網紅等參與民宿宣傳、體驗活動,擴大民宿品牌影響力的,活動費用在10萬元以上的,給予10%的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3)對縣內外旅行社組織外地游客在陸河民宿住宿的(10人以上),給予每人每天15元獎勵(以住宿天次計算),每家旅行社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15萬元。
6.民宿聚集村方面。支持村集體統籌建設,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服務、統一宣傳,連片集聚發展。當年新增民宿經營戶達到15戶且客房數達210間以上的民宿重點村,經考核合格后,由縣財政給予所在鄉鎮1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補助。
三是提供保障服務。縣級層面成立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陸河縣促進民宿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鎮級應加強對民宿經營者的扶持和保障服務,由村委和綜治維穩部門及時協調化解民宿經營者與當地村民產生的各類糾紛。
四、其他
《扶持辦法》申報流程部分主要明確了資金扶持項目的申報要求和程序;監督管理部分主要明確了扶持資金的監督主體,要求實行專款專用并建立資金退回機制;附則部分主要明確了本辦法涉及到的營業額以納稅申報數為準,需提供納稅申報資料以及實施時間。
相關稿件:陸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陸河縣民宿發展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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