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緣由和總體框架
(一)制定緣由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45號)、《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尾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函〔2017〕509號)要求,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陸河縣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稱方案)。
(二)總體框架
《方案》共五部分內容。分為總體要求、工作目標、主要指標、工作措施及附件等內容。
二、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2017年12月28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發了《汕尾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汕尾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函〔2017〕509號,以下簡稱《市方案》),根據《市方案》的要求規定,各地要抓緊組織編制本地區工作方案,于2017年底前報市政府并向社會公布。
三、對幾個重點問題的說明
(一)總體要求,主要提出我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總的工作要求為:全面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圍繞“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目標,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汕尾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各項要求,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切實解決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環境問題,促進土地資源永續利用,提升我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標,主要根據《市方案》要求,提出2018年到2030年主要工作目標。
(三)主要指標,主要根據《市方案》要求,提出2020、2030年受污染耕地、地塊安全利用率指標要求。
(四)工作措施,主要提出我縣至2030年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具體工作措施,包括了十條共32項具體措施。十條措施主要為:一是開展土壤環境詳查,查清土壤環境質量狀況;二是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三是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四是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五是加強污染源頭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六是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七是創新土壤污染防治機制,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八是強化科技支撐作用,推動環保產業發展;九是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建立土壤環境管理長效機制;十是加強目標考核,嚴格責任追究。
(五)附件共有有3項,分別為:一是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指標表,主要明確到2020年,我縣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指標。二是重點生活垃圾簡易處理場清單,主要明確我縣需整治的重點生活簡易處理場;三是2016—2020年重點任務分工表,主要明確我縣2016年至2020年,各鎮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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