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況及目的意義
為規范和加強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促進我縣公共資源有效利用,根據《國務院關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82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5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11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2、《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5號);
3、《國務院關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82號);
4、《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116號)。
三、主要內容
《陸河縣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試行)》(送審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共6章24條,可分為以下內容:
第一部分,總則。包括《管理辦法》制定目的及依據、適用范圍以及應遵循的原則。明確了公共資源及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定義,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并遵循市場配置原則、效益兼顧原則、管辦分離原則、收支分開原則。
第二部分,管理范圍。明確了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范圍,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泊位及充電樁建設場地、公園、廣場、綠地、橋下空間等城市公共場地、設施有償使用、城市公共空間廣告設置權等有償使用等。土地、礦產、森林等自然資源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明確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明細范圍。
第三部分,職責分工。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統籌規范和加強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促進國有資源資產有效利用;負責對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價值評估備案、收入收繳、資金管理、票據使用等情況的監督。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業務指導,積極配合做好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第四部分,管理程序。第八條至第十條對各部門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臺賬、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年度計劃及項目實施方案作出規定。第十一條至第十六條對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交易流程作出規定。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原則上應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采取公開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受讓方。對零星分散的公共資源出租(借),不適宜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由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下屬單位)負責制定出租(借)資源資產實施辦法,報縣財政局備案。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下屬單位)在簽訂使用合同后可出租(借)資源資產至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
第五部分,監督管理。對監督管理作出規定。各公共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切實做好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收繳工作,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如實提供相關情況和資料,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縣財政局應當切實加強對本地區公共資源的有償使用、收入收繳、資金管理、票據使用等情況的監督。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存在隱瞞、滯留、截留、挪用或者坐支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違反規定使用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等情形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部分,附則。明確了《辦法(試行)》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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