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河府辦〔2022〕4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關于大力培育“四上”企業的實施意見》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發展改革局反映。
陸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8日
關于大力培育“四上”企業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鼓勵和促進企業走上規模化之路,培育發展一批有實力的“四上”企業,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小微企業上規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15〕4號)文件和《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力培育“四上”企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府辦〔2021〕34號)精神,現就培育我縣“四上”企業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扶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工作部署,緊扣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確定的各項經濟發展目標任務,大力培育規模以上企業,積極發展“四上”企業。進一步促進小微企業上規模,增強壯大地區經濟實力,優化市場經營主體和產業結構,構建現代企業發展體系,促進我縣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以現有年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2000萬元的規下工業法人企業和限額以下批發法人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300萬元-500萬元的限額以下批發法人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100萬元-200萬元的住宿、餐飲法人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2000萬元的各類規下服務法人企業;以及已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沒有申報入統的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企業為重點培育對象。2021年全市計劃新增“四上”企業150家,其中下達我縣目標為18家,我縣結合實際,自我加壓,制定目標為20家,2022年-2025年的年度計劃培育目標由縣政府視其情況,逐年印發。
三、主要舉措
(一)明確培育工作責任。按照縣委、縣政府要求,縣政府分管領導要切實負起行業培育責任;各牽頭單位要負起統籌協調的責任,細化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規范、工作指引,協調各責任單位共同完成市政府下達至我縣年度培育目標,確保培育工作取得成效。
1.工業培育小組由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牽頭工業培育小組各責任部門按照任務分工摸清全縣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超1000萬元或年納稅額超50萬元的企業,建立規上工業培育名錄庫,分類指導、重點培育,每年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4家以上(按當年縣政府下達任務作具體調整);加大對工業企業培育支持力度,為培育工業企業提供公共服務平臺,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擴產增效、設備更新、智能化改造等方面給予技改資金扶持;指導和督促符合“四上”企業標準的工業企業申報入統工作。
組織實施制造業“畝均論英雄”改革差別化配置資源要素的工作,引導資源要素向高效領域和優質企業聚集,推動全縣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綜合評價工作。將畝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各類要素資源差別化配置和供給、行政監管的重要依據,不斷完善評價結果應用的推進機制,指導督促各地抓好政策落地。(牽頭單位: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縣投資促進事務中心、縣自然資源局、國家稅務總局陸河縣稅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縣金融工作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供電局,各鎮人民政府)
2.商貿業培育小組由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牽頭商貿業培育小組各責任單位按照任務分工摸清全縣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建立商貿企業培育名錄庫,分類指導、重點培育,每年新增規模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5家以上(按當年縣政府下達任務作具體調整);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依托我市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和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為企業提供增信支持,提高獲得信貸便利度,力爭銀行向重點培育企業提供信貸資金等金融支持,引導培育企業使用電子商務流通公共服務平臺;指導和督促符合“四上”企業標準的商貿企業申報入統工作。
牽頭制定《關于陸河縣限額以上商貿企業高質量發展綜合評價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限額以上商貿企業高質量發展綜合評價工作,推動資源要素向高效益、高成長的優質企業集聚,運用綜合評價結果對綜合評分較高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給予大力扶持,培育引導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做大做強。(牽頭單位: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縣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陸河縣稅務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金融工作局、人行陸河支行,各鎮人民政府)
3.建筑與房地產業培育小組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牽頭摸清全縣建筑行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的單位,建立建筑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培育名錄庫,分類指導、重點培育,每年新增資質內建筑行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7家以上(按當年縣政府下達任務作具體調整);力爭為我縣建筑出臺優惠政策,加大對培育企業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外地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在我縣進行登記注冊;指導和督促符合資質標準的建筑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申報入統工作,協調解決申報過程中的具體事宜。
牽頭制定《陸河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綜合評價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綜合評價工作方案,運用建筑業企業綜合評價結果給予相應的扶持措施,助推建筑業企業高質量發展。(牽頭單位: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
4.服務業培育小組由縣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牽頭服務業培育小組各責任單位按照任務分工摸清全縣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其他房地產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等規模以下服務行業,建立規上服務業培育名錄庫,分類指導、重點培育,每年新增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4家以上(按當年縣政府下達任務作具體調整);加大對服務業培育和指導,做好規下服務業提質和升級,爭取金融機構對培育服務企業的支持,促使培育服務業轉型升級,指導和督促符合標準的培育企業申報入統工作;做好培育企業注冊服務工作,與統計、稅務等部門建立基本單位名錄信息共享制度,做好“個轉企”“小升規”單位的注冊登記服務工作;同時加強監管執法力度。
牽頭制定《關于陸河縣規模以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綜合評價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規模以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綜合評價工作,推動資源要素向高效益、高產出、高成長的優質企業集聚,運用規模以上服務業綜合評價結果對綜合評分較高的服務行業企業給予大力扶持,培育引導規上服務行業企業做大做強。(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縣財政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民政局、縣教育局、縣水務局、縣公安局、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陸河分局、縣交通運輸局,各鎮人民政府)
(二)落實支持激勵措施。加大對“四上”企業培育支持力度,制訂優惠政策,落實激勵措施。參照市級實施意見,制定轄區內大力培育“四上”企業工作目標、配套政策和激勵措施;各培育責任單位要結合職能,研究制定稅收、用地、人才等獎勵扶持企業政策措施,以及激勵高管人員減免個人稅費、提供子女入學便利等配套政策措施,確保培育“四上”企業工作落實見效。
1.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除市財政補助資金外,縣級財政安排“四上”企業培育專項資金,專款用于“四上”企業培育,支持企業增資擴產,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金融機構合作項目,建立統計工作機制等。對新培育發展成為“四上”企業的,必須嚴格按照統計法律法規和企業聯網直報制度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統計工作機制,落實專人負責統計報表,建立健全企業統計臺賬,能按時在網報平臺向國家統計局直報數據,經市統計局確認后,根據《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力培育“四上”企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府辦〔2021〕34號),每家工業企業由市級財政一次性給予10萬元,每家商貿、建筑、服務業企業由市級財政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培育支持資金。此外,2022年起,在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基礎上,縣級財政對每家工業企業給予40萬元獎勵(獎金分三年撥付,第一年獎勵20萬元;第二、三年產值對比上年增長超過10%的,每年獎勵10萬元),每家商貿、建筑、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培育支持資金,支持資金從培育專項資金中支付,專項資金由縣級“四上”企業牽頭培育小組單位與縣財政局共同管理。各牽頭培育小組單位組織落實做好新增“四上”企業的獎勵工作,并做好每年獎勵資金財政預算報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縣統計局、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市場監管局,各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2.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對已列入“四上”企業培育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和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對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及相關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業務取得的收入,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認定國家需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研究制定激勵高管人員減免個人稅費等政策措施。(國家稅務總局陸河縣稅務局、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市場監管局,各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3.強化對企業用地支持。對當年新入庫和擬入庫的規上工業企業,在租用標準工業廠房方面,要優先予以安排并對租金給予一定優惠;因增資擴產需要新增建設用地的,要優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標;對已入統和列入培育的工業企業,已明確產權的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原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加收土地價款。對當年新入庫和擬入庫的規上服務業企業,在融合研發、創意、設計、中試、檢測、無污染生產、生產性咨詢服務等創新型產業功能以及相關生產服務、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配套設施的用地上給予新型產業用地政策支持。(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市場監管局,各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4.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當年新入庫和擬入庫的“四上”企業,引導金融機構降低企業資產評估和貸款門檻,幫助和協調解決企業流動資金需求,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給予利率等方面的優惠。(縣金融工作局、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市場監管局,人行陸河支行,各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5.提升企業投資項目落地便利度。加快推進并聯審批,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企業投資項目全流程跟蹤,實現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協同高效,一般民用建筑項目實現企業投資項目落地審批控制在23個工作日內、一般工業項目實現企業投資項目落地審批時間控制在19個工作日內、小型項目實現企業投資項目落地審批時間控制在15個工作日內,帶方案出讓類項目實現企業投資項目落地審批時間控制在13個工作日內。交通、水利、能源項目實現企業投資項目落地審批時間控制在29個工作日內。(縣發展改革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投資促進事務中心、縣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陸河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縣林業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人防辦、縣公安局、縣氣象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委國安辦、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陸河分中心按職責分工)
6.加快完善公共服務平臺。進一步健全全縣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引導更多優質服務機構和服務產品通過平臺網絡優先為對列入培育的“四上”企業提供服務,推動國家級、省級、市級公共平臺向重點培育企業提供免費或低價優質的管理、投融資,人才培訓、市場開拓、檢驗檢測、法律維權、知識產權保護等服務。(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市場監管局、縣金融工作局,各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7.鼓勵大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四上”企業。切實加強“個轉企”工作力度,對利潤高、發展空間大、符合“四上”企業統計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必須鼓勵引導其轉型升級為“四上”企業,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不影響其他企業名稱權前提下,可保留個體工商戶原名稱及特點,原則上也可保留升級前獲得的各種榮譽稱號,對需要辦理審批、財產過戶等手續的升級證明,可由市場監管部門協助。對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登記為企業的行業仍以個體工商戶組織形式經營的,要積極引導轉型升級為企業。(縣市場監管局,各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8.開展信用評級服務工作。對當年新入庫和擬入庫的規上工業企業,開展信用評級服務工作,幫助企業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提升誠信經營和社會責任意識。對優質信用企業,在政府采購、技術改造、技術合作、產品進出口、項目立項、招商引資、融資擔保、土地使用、人才引進、進駐工業園區等方面給予優先扶持。(縣發展改革局、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投資促進事務中心、縣金融工作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高新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9.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新增“四上”企業和培育企業在行業發展、經營管理、財會、稅務、統計等方面的業務指導,加強對企業業主、經營管理人員、統計員的業務培訓,認真分析研究企業反映的困難和問題,找準突破口,幫助企業補短板、強特色,推動企業轉型升級。對當年新增“四上”企業的統計人員要全部輪訓1次以上,要指定專人為申報入統企業提供專項指導,確保申報企業及時上規入統。(縣統計局、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陸河縣稅務局按職責分工)
10.依法依規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統計、稅務、人社、供電等職能部門應加強對達到“四上”企業培育條件,而沒申報入庫的企業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并每月10日前將相關情況提供清單報送各培育“四上企業”牽頭部門(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分析研判,督促符合條件的企業盡快上報入庫,確保“四上”企業應統盡統、應統必統、統必合規。同時,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宣傳指導,提高企業守法意識,推動企業依法依規入庫。(縣統計局、國家稅務總局陸河縣稅務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陸河分局、縣水務局、縣供電局、人行陸河支行,各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對培育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決定對我縣“四上”企業培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調整充實,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發展改革局、縣統計局、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市場監管局等職能部門組成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培育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責培育小組負責推進,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推進有力。
(二)建立健全掛點培育機制。認真貫徹市委提出的“落實領導干部聯系幫扶企業制度”,對納入培育庫的企業,實行縣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鎮黨委書記、鎮長掛鉤培育責任制;落實扶持責任,每人每年負責培育1家“四上”企業。目標任務與領導干部的年度工作政績掛鉤。
(三)加強企業財務服務工作。推動我縣成立代理記賬協會或代理記賬中心,代理培育“四上”企業的記賬服務,為企業提供有關財務和稅務方面的無償服務,代理記賬服務的資金由縣財政承擔。掌握了解企業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加強對財務管理不規范的企業統計稅務和財務指導,確保企業統計數據質量和實現依法統計;督促已達到規模標準但未入統的企業依法入統;防止企業以分拆、轉名等形式規避入統。大力扶持企業發展,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嚴格執行小型微利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優惠政策。對納稅信用等級評為A、B類一般納稅人實行進項免認證。
(四)規范申報流程。按照調查摸底、入庫管理、分類指導、重點培育、企業申報、基層初審、審核上報、批準入統的流程做好新增“四上”企業入統工作。各培育責任單位要根據日常調查摸底的情況,對達到“四上”企業入庫標準的企業,及時收集企業營業執照等申報材料,并按在地統計原則督促企業向統計部門申報入庫,應報盡報;對規下轉規上的企業,每年10月底前要對入庫企業逐個調查,完善企業入統各項材料,按統計部門時間節點要求完成申報。縣統計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的進行初審,經市統計部門再次評估審核后,應對具備入庫條件的企業信息錄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上報上級部門,經國家統計局最終審批后,納入“四上”企業統計范圍。
(五)強化督查考核。各相關責任部門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對照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培育時間表、進度表,爭取有更多企業申報入籠納統;要加大對各企業的培育指導和督促檢查,形成培育工作合力。縣委考核辦將“四上”企業培育工作納入年度考核范圍,各牽頭培育小組每季度將“四上”企業培育落實情況報縣發展改革局,縣發展改革局要對各部門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必要時將提請縣政府開展督查,確保目標任務落實到位。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印發實施后,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相違背的,以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為準。
附件:1.陸河縣“四上”企業培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責任分工
2.“四上”企業入統標準
附件1
陸河縣“四上”企業培育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責任分工
縣發展改革局:負責牽頭制定培育“四上”企業實施意見,
協調四個牽頭培育小組的培育工作,對各部門的培育“四上”企業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做好培育“四上”企業財政獎勵資金預算,開展信用評級服務工作。
縣統計局:負責做好新增“四上”企業的材料審核、申報入庫工作,組織開展統計業務培訓,指導企業填寫申報入庫資料,配合相關部門解決企業在入庫申報中存在的問題,提高申報質量;同時做好統計法的宣傳及牽頭國家稅務總局陸河縣稅務局、縣供電局等部門,按照權責統一原則,加強企業的法律約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企業管理,確保企業“應統盡統”,杜絕“漏統少統”。
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工業培育小組,牽頭組織各責任單位按照任務分工負責對規模以下全縣年主營業務收入超1000萬元或年納稅額超50萬元的工業企業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建立規上工業培育名錄庫,加大對企業培育支持力度,為企業提供公共服務平臺,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擴產增效、設備更新、智能化改造等方面給予技改資金扶持,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按規定給予專項資金支持,指導和督促符合標準的企業申報入統,協調解決申報過程中的具體事宜。同時做好全縣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綜合評價工作。
負責牽頭商貿業培育小組,牽頭組織各責任單位,按照任務分工負責摸清全縣限額以下的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建立商貿企業培育名錄庫。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發揮我市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和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作用,為企業提供增信支持,提高獲得信貸便利度,力爭銀行向重點培育企業提供信貸資金等金融支持,引導培育企業使用電子商務流通公共服務平臺;指導和督促符合“四上”企業標準的商貿企業申報入統工作。同時做好限額以上商貿企業高質量發展綜合評價工作。
負責對培育企業科技指導,爭取省級技術發展資金,扶持我縣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加大對培育企業技術和資金支持。協調、督促、指導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申報入統,協調好入統企業開展聯網直報。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牽頭建筑與房地產業培育小組,牽頭組織各責任單位按照任務分工負責對全縣建筑行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建立建筑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摸底培育名錄庫,為陸河縣建筑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出臺優惠政策,加大對培育企業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外地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在我縣進行登記注冊;指導和督促符合資質標準的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申報入統,協調解決申報過程中的具體事宜。同時做好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綜合評價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牽頭服務業培育小組,牽頭組織各責任單位按照任務分工負責摸清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其他房地產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等規模以下服務業企業,建立規上服務業培育名錄庫;加大對服務業培育和指導,做好規下服務業提質和升級,爭取金融機構對培育服務企業的支持,促使培育服務業轉型升級;指導和督促符合標準的培育企業申報入統工作。做好培育企業注冊服務工作,與統計、稅務等部門建立基本單位名錄信息共享制度,做好“個轉企”“小升規”單位的注冊登記服務工作,并加強監管執法力度,同時做好規模以上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綜合評價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落實“四上”企業培育專項資金,為企業提供財政政策,指導幫助企業完善財務制度、規范財務管理和做好企業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加強與上級部門對接,按照上級要求制定培育“四上”企業獎勵辦法,及時兌付獎勵資金。
國家稅務總局陸河縣稅務局:負責研究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整理出新入庫“四上”企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加強對擬入庫企業稅收政策宣傳,指導擬入庫企業積極申報入庫;每季度向縣發展改革局、各牽頭培育小組單位提供“四上”培育名單及培育名錄庫企業的納稅情況;研究制定激勵高管人員減免個人稅費等政策措施;依法加強監管執法力度。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服務業(就業服務、職業中介、勞務派遣、家政、創業指導等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以及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摸底排查、申報入統工作,督促、協調成功入統的企業開展聯網直報;對納入“四上”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在人力資源方面給予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在勞動用工上給予對接支持,在政策允許范圍內落實崗前就業培訓補貼、創新創業人才補貼,開展企業負責人、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的專業培訓,為企業發展提供人力資源保障;每季度向縣發展改革局、各牽頭培育小組單位提供“四上”培育企業用工、社保數據;依法加強監管執法力度。
縣供電局:負責為培育企業提供用電服務,每季度向縣發展改革局、各牽頭培育小組單位提供“四上”培育企業用電情況及新申請工業用電較大企業情況;依法加強監督檢查力度。
縣自然資源局:對培育企業在用地規劃方面給予大力支持,促使企業用地合理規范化,提高企業經營規模,制定出臺相關配套措施。
縣金融局:負責協調與金融機構對接,研究制定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信貸支持的措施,努力解決名錄庫培育企業融資需求。
縣教育局:負責對到規模以上服務業標準的民辦學校進行排查,督促其及時申報“四上”企業,研究制定出臺子女入學便利等配套政策措施。
縣公安局:負責加強對車輛駕駛培訓機構指導,調查駕駛培訓企業、保安服務等行業經營規模,督促達到規模標準相關服務企業及時申報“四上”企業。
市生態環境局陸河分局:負責服務業(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等行業)的摸底排查、申報入統工作;對培育企業優先進行建設項目的污染防治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優先為培育企業辦理排污許可證等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加強對服務業(交通運輸、倉儲業等服務行業)的指導和排查,督促達到規模標準服務企業及時申報“四上”企業。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加強對農副產業的指導,清查全縣農副產品服務企業,督促達到服務業規模標準企業申報“四上”企業。
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對住宿業、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服務行業)的指導和排查,督促達到規模標準服務企業及時申報“四上”企業。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對服務業(醫療衛生等服務業行業)進行排查,督促其及時申報“四上”企業。
各鎮人民政府:配合各培育小組做好“四上”企業培育工作。
附件2
“四上”企業入統標準
“四上”企業是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內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簡稱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工業法人企業。
2.資質內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具有總承包、專業承包(擁有住建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業法人企業和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法人企業。
3.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含)批發業法人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含)零售業法人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含)住宿和餐飲業法人企業。
4.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
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陸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