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河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送達公告
陸河縣鴻泰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請人唐榮英與被申請人陸河縣鴻泰水電開發有限公司關于拖欠勞動報酬等勞動爭議一案(案號:陸河勞人仲案字〔2024〕56號)已審理終結,于2024年11月27日作出仲裁裁決書,裁決結果如下:一、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2023年10月到2024年3月份工資24000元;二、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8000元;三、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以上金額共計人民幣32000元。本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如有不服本裁決,可在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本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彩信發送仲裁裁決書未回復,郵寄被退回,仲裁裁決書無法送達,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上述案件仲裁裁決書。你可到本委(本委地址:陸河縣河田鎮朝陽路東段陸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404辦公室,聯系電話: 0660-5660172)領取上述仲裁裁決書,在公告期一個月內前往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未領取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陸河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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