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發布營業性演出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為有效發揮典型案例對全市文化市場執法業務的指導作用,提升對行業經營者及社會公眾的警示教育效果,加大以案釋法力度,進一步規范我市演出市場經營秩序。我局現發布1起營業性演出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案例:汕尾某音樂餐吧未經批準舉辦營業性演出案
2023年8月,汕尾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執法人員對汕尾某音樂餐吧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場所為提高場所知名度、促銷酒水,在七夕節當晚,邀請他人在經營場所內進行現場文藝表演。經查實,該場所未向演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在經營場所內舉辦現場唱歌等文藝表演活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違法所得認定為320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汕尾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汕尾某音樂餐吧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叁仟貳佰元整(¥3200),并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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