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各相關經營者:
為全面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推動新一輪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部署,聚焦汽車、家電、家裝、電動自行車等領域護航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維護活動期間價格秩序平穩有序,防范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現對陸河縣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出如下提醒: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
二、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經營者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標明價格,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汽車經銷商在店內顯著位置展示置換政策和價格標準,明確舊車評估價格體系以及新車優惠幅度,確保消費者清晰了解置換全過程的費用構成;家裝經營者應當在結算清單上如實列明材料費、人工費以及相應的數量、單價等;電動自行車經營者應公示舊車回收標準和新車售價,確保各項價格清晰標示。
三、杜絕串通漲價、先漲價再折扣等行為。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汽車賣場、家電商場、家裝市場等同一區域內的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統一調整價格;各經營者應根據自身的經營成本、市場需求等獨立定價,確保價格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四、嚴禁價格欺詐行為。不得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之進行交易;不得標示無依據或無從比較的“特價”“最低價”“極品價”等不規范標價用語;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標價誘騙消費者與其交易。家裝經營者不得在材料價格上虛報高價,或在工程量計算上故意夸大,不得以“免費設計”等噱頭吸引消費者,在施工過程中再以其他名義收取費用,增加消費者成本。
五、嚴禁不合理收費。在落實補貼、優惠措施等過程中,不得增設不合理收費項目,變相提高消費成本,要確保國家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到每一位消費者;不得在銷售新商品時設置如強制購買延保服務等不合理附加條件,收取不合理費用。
六、規范開展促銷活動。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禁止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有附加條件的應當顯著標明條件,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汽車、電動自行車經營者不得以虛假的補貼政策或優惠措施吸引車主報廢更新車輛,回收報廢車輛必須按公開的價格標準,不得在評估車況等環節弄虛作假,變相降低回收價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陸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陸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