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消費者:
為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市場,提升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及消費者權益,新修訂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24)將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實施。現就GB 17761-2024實施有關事項提醒告知如下:
一、重要時間節點
1.2024年12月31日標準發布,生產企業可按照新標準組織生產,確保符合新標準的產品盡快投放市場。
2.2025年9月1日標準實施,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不得出廠。
3.2025年8月31日前出廠或者進口的產品,可以銷售至2025年11月30日。
二、十個主要變化
1.明確電動自行車使用塑料的總質量不應超過整車質量的5.5%,強化非金屬材料防火阻燃性能要求,要求電動自行車整車編碼采用耐高溫永久性標識。
2.改善了制動性能要求,縮短了濕態條件下最大制動距離。
3.針對僅具有電驅動功能的電動自行車,可設置腳踏器型裝置,也可不設置;可使用電助力功能的電動自行車應具有腳踏騎行裝置。
4.將使用鉛酸蓄電池的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其他類型的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上限依然保持55kg。
5.完善電動機性能要求,確保車輛能夠應對短距離爬坡等特殊工況,滿足消費者正常騎行需求;同時確保電動機在輸入電壓達到最大時車速也無法超過25km/h,防止超速行駛。
6.鼓勵電動自行車安裝后視鏡和轉向燈。
7.完善電池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落實互認協同及“一車一池一充一碼”。
8.要求區分并標明用于城市物流或商業租賃等經營性活動的電動自行車;要求明確標示電動自行車的建議使用年限。
9.增加北斗定位、通信與動態經營性活動的電動自行車,應具有北斗模塊,并具備防拆卸、防篡改功能;對于其他類型的電動自行車,應設計有北斗模塊,由消費者選擇是否保留。
10.新增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要求,明確生產企業應具有與電動自行車整車產能相匹配的整車及車架的生產能力、檢測能力、質量控制能力。
三、重要提醒
1.出廠日期在2025年9月1日及之后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新國標GB 17761—2024;符合GB 17761—2018的電動自行車,可以銷售至2025年11月30日。
2.嚴禁銷售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
3.所售車輛需符合以下核心技術指標: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
4.銷售時須主動提供車輛合格證、CCC認證證書及產品一致性證明材料。
5.不得擅自解除限速裝置、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或電動機。
6.不得加裝車篷、座椅、儲物箱等改變車輛外形結構影響安全行駛的裝置。
7.銷售過程中需向消費者告知改裝電動自行車的法律風險及安全隱患。
8.庫存清理:各銷售單位務必于2025年9月1日新國標正式實施前,全面盤點庫存,對不符合、未執行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建議主動及時與廠家或上級經銷商溝通,通過退貨或換貨等方式清理庫存,確保銷售車輛符合標準要求。
9.進貨查驗:自2025年9月1日起,各銷售單位在進貨時,必須嚴格查驗電動自行車是否已執行新標準,并索取相關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未執行新標準的產品,一律不得進貨。
10.宣傳教育:各銷售單位要加強對員工的宣傳教育,普及新標準知識,引導消費者選購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銷售門店存在改裝在售車輛、銷售不符合標準車輛等行為,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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