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生產、銷售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調整完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的決定》(國發〔2024〕11號)以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調整完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的決定〉有關事項的公告》(2024年第25號)要求,自2024年6月25日起,對冷軋帶肋鋼筋、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鋼絲繩、膠合板、細木工板、安全帽等6種產品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以上產品。為進一步規范生產經營秩序,提醒告誡如下:
一、生產單位。轄區擬生產上述6種產品的生產單位,須盡快辦理生產許可證,且自取得生產許可證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在其產品或者包裝、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自2024年9月25日起,對于尚未辦理以上6種產品的生產許可證且擅自組織生產的市場主體,將按照無證生產的違法行為予以查處。
二、銷售單位。轄區上述6種產品的銷售單位,應密切注意相關產品的生產日期,履行進貨查驗責任,索票索證并核對產品包裝標識。2024年9月25日之后銷售的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上述6種產品的,將按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產品違法行為予以查處。對于2024年9月25日之前生產的以上6種在售產品,一經抽檢發現不合格的,應立刻采取責令召回、下架等處置措施。
三、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規定,企業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處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產品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事以上6種產品的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查處未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銷售或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違法行為。
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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