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2024年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我市車用燃油等9種(類)產品開展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抽查結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抽查產品為車用燃油、車用尿素水溶液、電線電纜、電動自行車鉛酸蓄電池、防火門、鞋類、手提式滅火器、紙及制品、塑料管材及管件。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82家受檢單位的129批次產品。其中,生產領域抽查了4家受檢單位的4批次產品,流通領域實體店抽查了78家受檢單位的125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1批次。
二、抽查結果
(一)車用燃油。本次抽查了我市64家受檢單位的110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二)車用尿素水溶液。本次抽查了我市2家受檢單位的2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三)電線電纜。本次抽查了我市1家受檢單位的1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1款。不合格項目為:護套老化前斷伸長率、護套空氣烘箱老化后斷裂伸長率。
(四)電動自行車鉛酸蓄電池。本次抽查了我市3家受檢單位的3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五)防火門。本次抽查了我市1家受檢單位的1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六)鞋類。本次抽查了我市4家受檢單位的5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七)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本次抽查了我市4家受檢單位的4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八)紙及制品(衛生巾)。本次抽查了我市1家受檢單位的1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九)塑料管材及管件。本次抽查了我市2家受檢單位的2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三、處理措施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的生產者以及銷售者,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同時通報給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局。
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存在缺陷的產品,督促生產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實施召回,召回情況及時報送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督促抽查不合格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質量安全風險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
四、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汕尾市生產者、銷售者:
第一,生產者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組織生產,不得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缺陷,可能對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啟動缺陷調查、主動召回產品。
第二,銷售者必須嚴格履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采取措施保證產品質量,不得銷售不合格產品,對公告的不合格產品必須立即停止銷售。消費者要求退貨的,應當負責退貨。
特此通告。
汕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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