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河縣河口鎮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
陸河縣河口鎮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
中秋·國慶“雙節”即將來臨,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發生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決定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在全鎮范圍內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河口鎮內任何地點銷售、燃放孔明燈;
二、對非法銷售、燃放孔明燈的,由河口鎮綜合行政執法隊和派出所等部門依法依規予以嚴肅查處;
三、對因銷售、燃放孔明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不服從管理,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有關執法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請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本通告要求,共同維護公共安全,不自制、不銷售、不購買、不燃放孔明燈;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并向有關部門舉報,鎮政府值班電話0660-5598002,河口派出所報警電話5598020。
陸河縣河口鎮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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