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系統性整合涉“兩卡”(電話卡、銀行卡)幫信犯罪辦案規則,對幫信等犯罪的司法適用提出更為明確具體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政策指引規則。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罪名。去年以來,在嚴厲打擊下,幫信犯罪形勢有所好轉,但涉“兩卡”犯罪案件數量仍處高位,占全部幫信犯罪案件的80%左右。在司法實踐中,因出臺的規則效力層級不一、條款內容分散,存在裁判尺度不一等現象,亟需統一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標準。為依法打擊幫信犯罪,斬斷電信網絡詐騙等信息網絡犯罪的上下游鏈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立足執法司法實踐情況,開展專項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反復研究論證,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等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聯合制定了意見。
意見共5部分、16條,就辦理幫信犯罪及其關聯犯罪的總體要求、依法認定幫信犯罪、準確把握刑事政策、堅持綜合治理等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規定。意見根據立法規定和司法實踐發展需要,調整和整合了有關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幫信罪的主觀明知認定規則,涉“兩卡”幫信罪的“情節嚴重”認定標準,以及幫信罪與掩隱罪、詐騙罪等關聯犯罪共犯的區分規則,旨在解決法律適用和司法認定不統一的問題。
據介紹,意見將原規定的出售、出租本人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并達到相應流水金額的“情節嚴重”標準,明確為出售、出租本人3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并達到相應流水金額的“情節嚴重”標準;將原規定的收購、出售、出租他人電話卡20張以上屬于“情節嚴重”情形,調整為不再區分他人、本人,只要收購、出售、出租電話卡20張以上,即認定屬于“情節嚴重”情形,進一步嚴密刑事法網。意見提出,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并對從嚴、從寬的具體情形予以明確。根據意見,辦案機關要依法從嚴懲處組織性、職業性和跨境協同實施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行為,以及實施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犯罪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骨干成員等。利用“深度合成”等人工智能技術實施犯罪等被列為從嚴懲處的情形。對于未成年人、在校學生,以及處于犯罪鏈條末端、情節較輕的人員,依法從寬處理。在綜合治理方面,意見對依法做好行刑銜接以及推動落實司法建議、檢察建議等提出要求。對于利用職業便利或者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實施幫信犯罪的“內鬼”,意見提出要依法落實職業禁止、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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